各位同仁:
一、各機關辦理活動如有「臺北市政府市政行銷會議提報須知」規定,應提報市政行銷會議討論項目(例如:總經費1,000萬元以上或行銷費用達100萬元以上...等),則須先提報市政行銷會議討論,否則其經費不得核銷。
二、教育局來函,請詳附檔。